为加强行政规范文件的监督管理,根据林区司法局下发《关于对照国务院宣布的失效文件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对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现将清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依规,开展清理工作
为保证清理工作的质量,对清理工作分阶段、分步骤地进行,做到了时间节点清晰明确,工作流程规范有序。一是确定清理范围。对本单位起草或组织实施,林区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本单位为主体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二是全面检索文件。为保证规范性文件等红头文件得到全面清理,林区民政局以应报尽报为原则,组织各科室开展自查,进行全面梳理。三是对照文件,严格审核。本次清理工作按照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时效性原则、系统性原则等,逐件排查是否与其内容相抵触、制定依据缺失或已被上位法取代、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结果
对照《林区政府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目录》以及各科室自查情况,2024年以来,林区民政局共制发规章文件2件,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林区民政局暂无需清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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