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省民政厅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培育引导“以奖代补”项目工作指南》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积极申报。
附件: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培育引导“以奖代补”项目工作指南
林区民政局
2023年4月17日
附件
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培育引导“以奖代补”项目工 作 指 南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工作的通知》(鄂办发〔2022〕23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以奖代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预发〔2022〕46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培育引导“以奖代补”项目,对各地正在实施或计划实施的“五社联动”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项目进行补助。现制定工作指南如下:
一、项目内容
项目主要依托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运用“五社联动”机制,提供专业服务,激发社区活力,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社区治理和社区服务,撬动社会慈善资源,着力提高群众参与共同缔造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具体包括:每个项目须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协助解决居民群众和社区的实际困难,开展重点个案服务3个及以上,用社工专业方法服务群众不低于50人次,增强共同缔造活动的实效性、精准性;城镇社区和农村社区分别发动200名、100名以上社区志愿者,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3次,直接资助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实施2个及以上志愿服务项目,累计服务居民分别不低于3千人次、1千人次,促进群众参与共同缔造活动常态开展;培育或激活不少于4个社区社会组织,每个社区社会组织至少开展1次及以上公益活动、服务居民不少于50人次,提高群众参与共同缔造活动的组织化程度;建立并运行社区公益基金,在项目周期内社区公益基金募集社会慈善资金不少于3万元,拓宽共同缔造活动的社会资金筹集渠道。
二、操作指引
(一)申报原则
项目以村(社区)为实施单位。坚持广覆盖原则,每个县(市、区)原则上每年至少实施3个“五社联动”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项目。坚持突出重点原则,对运用共同缔造理念和方法推进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单位、全省“五社联动”社会工作服务体系重点县、省厅对口帮扶地区等,给予重点支持。
(二)申报条件
1.所在村(社区)有实施本项目的意愿,并为项目开展提供基本条件,支持项目周期内通过社区公益基金募集不少于3万元。
2.所在村(社区)应建有社会工作室,已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3.所在村(社区)应已启动志愿服务积分兑换工作,至少有1个社区志愿服务组织。
4.所补助的项目须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志愿服务组织实施,能够体现较强的专业性、公益性、群众性。
(三)申报程序
1.县级确定。试点村(社区)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培育引导“以奖代补”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县级民政部门根据省民政厅下达的试点项目数量审核确定试点项目,报送市级民政部门。
2.市级审查。市级民政部门对县级确定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汇总报送省民政厅。
3.省级备案。省民政厅建立全省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培育引导“以奖代补”项目库,对市级审查通过的项目进行备案。
(四)验收程序
1.县级验收。县级民政部门要督导项目试点村(社区)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建设,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县级民政部门按验收标准(见附件2)进行验收,开展绩效评估,并将验收及绩效管理情况报送市级民政部门。
2.市级审核。市级民政部门按照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培育引导“以奖代补”项目的验收标准对完工项目的验收和绩效管理情况进行审核,汇总报送省民政厅备案。
3.省级备案。省民政厅对市级民政部门报送的项目验收和绩效管理情况进行备案,并适时组织对试点项目开展验收抽查和绩效评价。
(五)资金奖补
试点期间,全省每年支持400个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培育引导“以奖代补”项目,项目奖补标准为15万元/个;另对省厅乡村振兴定点帮扶县给予倾斜,支持其发展社会工作。奖补资金由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拨付到试点村所在县(市、区)财政部门,由(市、区)财政部门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绩效将与县级试点村(社区)项目安排挂钩。
(六)相关要求
除社工薪酬支出以外的项目奖补经费中,用于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包括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培育、社区“微公益”大赛、积分管理、优秀志愿者激励等)的相关支出不低于15%,用于对社区共同缔造治理项目的支出不低于15%。
附件:1.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培育引导“以奖代补”项目申报表
2.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培育引导“以奖代补”项目验收表
附件1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培育引导“以奖代补”项目申报表.doc
附件2 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培育引导“以奖代补”项目验收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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