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是湖北省2023年十大民生项目之一,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鄂民政函〔2023〕4号)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生活环境和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提升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和居家生活品质,结合林区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对象
按照自愿、安全、便利、经济的原则,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脱贫人口范围内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城乡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独居、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以上对象统称“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等对象开展改造。已进行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的不再重复纳入改造范围。同时,要积极鼓励有条件、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自主付费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
二、补贴标准
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原则上每户平均补贴标准不低于3000元。申请居家适老化改造的实施对象,应对拟申请改造住房拥有产权或长期使用权,拟申请改造的住房应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具备基础改造条件,且近期未列入政府征收、拆迁计划范围。
三、改造内容
结合2022年适老化改造情况,根据老年人改造需求和房屋类型特点,改造项目分为基础类产品和个性化可选类产品,适老化改造明细清单所含24个基础类和18个可选类(附件1)。
(一)基础类项目主要是满足老年人家庭基本适老化需求,包括肢体支撑需要,安装易于抓握、手感舒适的扶手和抓杆类产品;根据地面防滑处理,安装防滑垫等产品;根据紧急呼救需要,安装燃气报警器、安全监控设备等老年人安全防护产品。基础类产品是政府对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对象家庭予以补贴支持的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
(二)可选类项目是根据老年人家庭意愿,供自主付费购买的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
四、申报流程
(一)确定改造对象
1.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向所在村(居)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报《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表》(附件2),报乡镇民政办汇总。
2.评估。乡镇民政办审核改造申请整理汇总上报至林区民政局,林区民政局委托专业机构科学评估改造对象家庭改造需求,依据评估结果确定改造实施方案,明确改造对象、具体改造项目、改造标准等内容。
3.公示。林区民政局将年度改造实施方案反馈所辖乡镇民政办,由乡镇民政办和村(居)同步采取适当形式对辖区的改造对象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二)组织改造施工
1.入户调查。由专业人员逐户入户调查,拟定初步改造内容,估算所需费用。
2.签订协议。根据测评改造内容和估算造价,林区民政局与施工方签订改造协议。
3.协助施工。乡镇民政办、村(居)协助老年人家庭完成无障碍改造施工,林区民政局对改造工程进行过程指导,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和偏离改造方案,并拍照备查,作为改造前照片留存。
4.验收拨款。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验收,填写《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验收单》(附件3),验收小组入户验收时,要拍照备查,作为改造后照片留存。验收合格后,按程序统一支付。
5.数据上报。验收合格后,逐户归档改造报批和施工验收资料,汇总填报《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花名册》(附件4)。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3月底前)
林区民政局制定实施方案,做好施工单位的选定工作。乡镇民政办根据文件要求,安排部署本辖区适老化改造工作,积极组织村(居)开展宣传,增强项目社会影响力。
(二)组织实施(4月—9月)
1.确定项目对象。初步确定改造对象,按自愿申请原则,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向所在村(居)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报《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表》,乡镇民政办将申请表汇总上报林区民政局,于4月10日前完成。
2.制定改造方案。项目对象确定后,由专业人员逐户入户调查,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和评估情况,会商老年人家庭后拟定改造方案,进一步确定改造对象和改造内容,并估算所需费用。
3.组织工程施工。林区民政局牵头组织确定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根据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需求确定施工方案,经老年人和施工单位审核确认后,施工单位与老年人家庭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前后要分别拍照备存;做到文明施工,尽量缩短施工工期,尽量减少对服务对象正常生活的影响;施工所需物资、产品、器材等均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要加强质量监管,指派专人负责施工管理,开展经常性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质量。全部改造工作在9月底前完成。
(三)检查验收(9月底前)
乡镇民政办组织人员入户验收,填写《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验收单》,验收人员应在验收单上签字,留存档案备查。林区民政局组织验收合格后将资金拨付至施工单位。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有适老化改造任务的乡镇要站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切实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权益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推进专班,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同时,要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居家适老化改造政策和内容的宣传引导,增强老年人及其家庭和社会对开展居家适老化、营造居家安全环境的认识。积极引导开展适合老年人生理特点及安全需要的设施改造和老年用品配置,满足老年人生活起居需求,方便家庭成员照料服务,更好发挥居家养老的基础作用。
(二)确保工作进度。“十四五”期间,全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将分年度分批实施,承担改造任务的乡镇要提前摸排辖区内改造需求,按照时间节点分步实施,确保按期完成。
(三)加强督促检查。高度重视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统筹安排,科学部署。加强对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的监督检查,确保全过程各环节公正、透明,严禁违规操作、徇私舞弊、偷工减料。依法依规查处居家适老化改造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违规问题,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各涉关乡镇每月底将推进进度情况报民政局保障科,联系人:涂轩,联系电话3337470。
附件:1.2023年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
2.2023年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表
3.2023年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验收单
4.2023年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花名册
5.2023神农架林区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任务分配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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