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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区民间殡葬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 实行备案管理的公告

日期:2026-05-29 15:30 来源:林区殡葬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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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林区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提升殡葬服务质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林区工作实际,将对全区范围内民间殡葬服务机构和殡葬服务经营主体(从业人员)实行登记备案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凡在林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殡葬服务代理、丧葬用品制作销售和代购、治丧策划主持、殡葬信息咨询等活动的各类殡葬服务机构、组织(含个体工商户、中介机构等)和人员,全部纳入本次备案管理范围。

(一)殡葬服务机构包括:在林区市场监管和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从事上述活动的组织(含中介机构、个体工商户、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及未登记但实际开展相关业务的机构。上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经营负责人应同步备案。

(二)民间殡葬从业人员具体包括:林区范围内民间形成的从事殡葬服务的中介人员、风水“先生”、白事“先生”、“念经匠”、“道士”、提供白事服务的待客处负责人(如管事、督管、餐具出租等)、丧事文艺演出(丧鼓、大鼓)等团队负责人等。

二、备案时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6月30日,所有符合条件的殡葬从业人员主动向林区民政局申请备案手续;公告发布后新从事相关服务的人员,应在从业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

备案有效期3年,期满前30日内须申请延续备案,逾期自动失效。若有上级政策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备案内容

(一)机构备案需提交材料

1.《神农架林区殡葬服务机构备案登记表》;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批准成立的材料;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4.从业人员基本信息;

5.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6.签订《文明节俭治丧承诺书》。

(二)个人备案需提交材料

1.《神农架林区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登记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需提供门头照片;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无相关证明的如实填写从业人员情况说明;

4.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明细;

5.签订《文明节俭治丧承诺书》。

四、备案流程

1.申请提交:符合备案条件的组织或个人请到林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提交备案材料;

2.材料审核:林区民政部门对提交材料进行完整性、合规性审核,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

3.登记备案:审核通过后,备案材料存档并予以备案登记,纳入湖北省殡葬服务监管平台系统。

五、备案地点

办理地点:林区民政局二楼事务科203室

咨询电话:0719-3337476

六、有关事项

(一)自2026年7月1日起,林区民政局将联合林区市场监管局、林区公安局等部门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备案仍从事殡葬服务、超备案经营范围开展殡仪服务业务的,将依法责令停止相关经营行为;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谨防中介代办诈骗,请直接前往指定的备案地点办理,确保信息真实、流程合规。请各相关机构及个人积极配合,及时办理备案手续,共同促进林区殡葬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特此公告

神农架林区殡葬服务机构备案登记表.xls

神农架林区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登记表.xlsx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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